内容摘要:在创作时,应以不干扰或侵犯当事人正常的生活为写作底线。在采访时,报告文学作家要遇到与新闻记者相同的困境,正面采访倍受欢迎,负面采访百般阻塞、横加干预,当事人甚至会对采访者施以暴力。与此同时,刻意地揭黑曝丑,一味地揭示人物的虚伪丑恶,就可能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人身权、肖像权等,也违背了文学创作的基本伦理——文学是为了增进生活的幸福和美好,而不是摧毁当事人的生活、破坏现实人物的生存世界。作家在描写当事人从事一些破坏自然生态或伤害社会及他人的事情时,首先当然应该征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那么作家也不能强加于人强行“曝光”,因为作家毕竟不是法官,没有对他人进行公开审判的权力。
关键词:底线;伦理;侵犯;生活;报告文学写作;采访对象;照片;尊重当事人;人物;同意
作者简介:
尊重当事人,尊重自己的采写对象,是作家心中应有的准绳与底线,是文学书写的前提。这也是以真实为生命线的报告文学的基本底线和基本写作伦理。报告文学写作,必须真实无虚,必须言之有据。但是,在这一基本前提之下,报告文学还要充分尊重人,以人为中心。在创作时,应以不干扰或侵犯当事人正常的生活为写作底线。只有真正把人作为自己作品的王者,以人为中心,充满了人文关怀的作品,才能真正称得上是优秀的作品。
日前收到一位朋友的来信,跟我谈到报告文学的写作伦理问题。他说,有一部引起关注的报告文学作品,写了一些人在干着有点不太光彩的事。书中配发了不少图片,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将这些人的面容直接暴露在读者面前,这会不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纷扰?比如说,假如有人跟其中的一个人相识,以前只是零星地知道他在外面做生意,偶然读到了这本书,就发现原来他是在干这样的事,对这个人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同的看法。还有他们的家人,特别是孩子,看到自己的父亲原来忙的都是这些事,会不会感到一些不适?
朋友在信中特别强调,在新闻领域,关于这类问题,有两个原则,一是减少伤害,二是知情同意。记者面对大部分采访对象,都必须遵循这两个原则。该书作者是以大学教授的身份进入采访地区的,没有告知被采访对象,他们将会出现在自己的书里,而且照片也会刊登出来,这就有违“知情同意”原则(如果事先已经声明了,就有必要在后记或行文中加以说明)。以前媒体对此也不太注意,现在越来越规范。电视新闻上最明显的方式是打马赛克,给予必要的尊重,这就是一种进步。而在报告文学写作上,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退一步讲,即便被采访对象没有这样的意识,作家也要有所考虑、有所顾忌。
这封来信引发了我深切的忧思。从事报告文学写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在采访时,报告文学作家要遇到与新闻记者相同的困境,正面采访倍受欢迎,负面采访百般阻塞、横加干预,当事人甚至会对采访者施以暴力。记者的采访权是法定的,而作家的采访权却没有相关法律条款作为切实的保障。因此,有些致力于记录、反映社会问题的作家,采访困难重重,而且经常会受到人身的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