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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北京明令禁止“有偿补课”
2017年03月02日 18:02 来源:新华社 作者:梁天韵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梁天韵)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出台文件,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北京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长、书记和学校班子成员承担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单位,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各区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税务等部门还将建立校外有偿补课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净化校外培训环境。

关键词: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中小学校;负责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校长;区招生考试部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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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梁天韵)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出台文件,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北京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分别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文件提出,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将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书记和学校班子成员承担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单位,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各区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税务等部门还将建立校外有偿补课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净化校外培训环境。无证机构将被依法取缔,非法广告和欺诈广告将受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被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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