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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受补贴
2017年06月11日 09:08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邵琨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6月 10日电(记者邵琨)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受补贴“大礼包”。据介绍,山东省财政和人社部门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关键词:创业;高校毕业生;贴息;展期;期限;职业;享受;技能;保险费;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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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6月10日电(记者 邵琨)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受补贴“大礼包”。

  据介绍,山东省财政和人社部门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贷款还可以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还可以享受800元—1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生也可以享受补贴,标准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的80%。

  不仅如此,山东省财政和人社部门对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也有补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照企业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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