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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建幼儿园园舍可“零租金”办普惠园
2017年12月14日 11:0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柯高阳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重庆12月 14日电(记者柯高阳)根据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文件,凡纳入该市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幼儿园园舍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零租金”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的普惠性幼儿园。《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独建设的公办幼儿园由主城各区政府投资建设,住宅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项目建设业主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函》中明确幼儿园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配套条件等规划指标,在审查设计方案时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位置、楼层分布等。

关键词:配套建设;重庆市;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柯高阳;业主;学校;违反规定;信息系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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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重庆12月14日电(记者柯高阳)根据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文件,凡纳入该市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幼儿园园舍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零租金”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的普惠性幼儿园。

  《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独建设的公办幼儿园由主城各区政府投资建设,住宅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项目建设业主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函》中明确幼儿园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配套条件等规划指标,在审查设计方案时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位置、楼层分布等。

  此外,为了遏制一些地方出现的“小区建一半、学校未动工”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应于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住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需同步通过竣工验收。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业主,国土房管部门将依法认定的不良诚信信息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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