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建交是冷战时期中国与东南亚外交关系发展的重大事件 。尽管印度尼西亚建国初期曾有其总工会代表团赴华与中共高层接触,但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两国建交问题的却是印度尼西亚前宗主国荷兰。荷兰利用荷—印(尼)联盟主导者的身份,企图在保留与台湾当局“外交”关系以及不支持中国加入联合国的情况下,以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建交作为荷中建交的交换条件,并以此保持在华各类利益,但此举为中方所拒。荷兰不得已放弃对台湾当局的“外交”承认,由此台湾当局撤销驻印度尼西亚“外交”机构。在印度尼西亚方面,尽管美国施加了外交压力,但苏加诺总统仍采取了平衡外交政策,而中方也获得苏联对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建交的支持。在两国的努力下,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
关键词:印度尼西亚;建交;中印尼关系;平衡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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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冷战不断发展的局势下,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建交是中国与东南亚外交关系发展的重大事件。尽管学术界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印(尼)两国关系研究的成果已有不少,但迄今为止却很少有对中印(尼)两国外交关系建立的具体过程展开研究,本文借助相关档案史料展开探讨,希以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
一
中印(尼)建交过程受中荷关系发展的深刻影响。尽管1949年12月27日印尼联邦共和国正式独立,但是按照《圆桌会议协定》,印尼仍须与前宗主国荷兰组成联盟,而“荷兰—印度尼西亚联盟应在对外关系方面实现合作”;“如任何一方在某一外国尚未派遣外交代表团,则该方的利益应优先委托另一方驻该外国的外交代表团予以代表”。[1]印尼独立后与新中国尚未发展外交关系,而荷兰政府驻旧中国的前外交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后仍然没有离华,因此这些留华人员就成为代替印尼政府对华交涉的主要代表。1949年10月1日晚,周恩来命相关机构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和外交部部长致各国政府公函,直接送达包括荷兰在内的八国旧领事和秘书手中。[2]10月24日,荷兰前驻华总领事费渊约见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并面读荷兰政府声明:“荷兰政府慎重研究最近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所引致之新局势……在完成上述研究之期间,中央人民统治区之荷兰领事官与地方当局保持非正式接触。荷兰政府认为此一临时措施有助于两国贸易之促进,并有利于两国人民。”[3]荷兰为保持在华利益而采取的“非正式接触”方式,既未言及是否断绝与台湾当局的“外交”关系,也未言及是否支持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这与同期英国对华外交政策极为相似,但在中国政府已将上述两点正式确立为建交原则,以及印尼各种势力开始谋求中国外交承认的情况下,荷兰政府企图利用支持中印(尼)建交来换取荷中建交,以避免讨论其余问题,对此,中方显然持拒绝态度。
1950年1月,以印尼总工会总书记艾约诺为团长的印尼总工会代表团一行九人抵达香港 ,在逗留多日后向中方提出要到北京观光,经中方有关部门电告请他们不要前来的情况下,代表团仍坚持前往。时任中共香港临时工作委员会书记张铁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于1月18日就印尼总工会代表团将来华访问一事电告周恩来、中共中央统战部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并提出印尼总工会代表团此行目标有三:(1)恢复与世界工会联合会已经中断三年的联系;(2)与中国讨论印尼工人与中国在印尼的工人的关系;(3)与中国讨论印尼人民与新中国人民的关系。张、黄在电报最后提出,该代表团冒昧前来,不知此行是否有试探中国与印尼建交态度的目的,请中央考虑。但毛泽东于1949年12月已出访苏联,1950年1月10日凌晨周恩来又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赶赴莫斯科,有关印尼总工会代表团来访一事最终报至刘少奇处。1月22日,刘少奇电告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第三书记方方以及张铁生、黄作梅和香港市委,“不管印尼工会代表团的政治情况如何,因他们代表印尼工会且与世界工联有联系,我们即应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名义给以热烈欢迎,不可置之不理。望速协助该代表团到广州并送来北京全总。不得有误。”[4]与此同时,刘少奇将此事电告远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