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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 “熟人”身份作案占逾六成
2015年08月28日 08: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庄庆鸿 赵颍 字号

内容摘要:检察官表示,可考虑由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被性侵援助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来进行及时地心理安抚、干预和情绪疏导工作,将伤害降至最低。

关键词:检察官;熟人;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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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维权岗

    性侵成年人案件多发 检察官提醒须警惕熟人作案

 

  近日,广西“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学女生的事件被曝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再次引发全国关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其办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利用“熟人”身份实施侵害行为占比较高。“防止未成年人遭性侵,须警惕熟人‘黑手’。”检察官还呼吁,对性侵事件,全社会应共同构建起安全防护网。

  “熟人”身份作案占逾六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总结2012年至今其办理的性侵犯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总结出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几大特点。

  “一是儿童特别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最为突出。”西城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在他们2012年至今办理的案件中,14岁以下被害人共22人,其中15人为幼女,占这一阶段被害人人数的68.2%。而侵害儿童案件中,又以猥亵儿童案件最为常见,共计10件10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5人。如2011年8月1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工作的饭店内,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年仅17岁的同事、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

  二是利用“熟人”身份实施侵害行为占比较高。上述案件中,有14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老师、邻居、老板等“熟人”关系,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3.7%。

  如2010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小区当保安,13岁的被害人赵某某是小区住户。陈某经常出入小区时,与被害人打招呼、给其家中帮忙并借钱给赵某某,慢慢“混熟”。陈某于2013年8月间和2013年11月间,在明知被害人赵某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被害人赵某某住所内,先后两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个特点,更值得广大家长注意:“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普遍缺乏防范意识、监护不到位,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如2011年至2012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地下室内居住期间,多次在公用洗漱房、自己房间中对邻居之女、7岁的杜某某实施猥亵。被害人父母却长期未察觉,还多次让被害人单独到犯罪嫌疑人梁某的房内,请教作业或寻求其他帮助,为其实施猥亵行为创造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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