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民主;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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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彰显我们党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信和自觉。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的伟大创造。我们党在探索人民民主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我国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了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不仅有定期选举投票的权利,而且还有经常参加公共事务协商管理的权利。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中,我们党不仅积极探索选举民主的实现形式,而且非常注重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继承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协商的传统,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确定下来。我国建立的人民政协,为社会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就公共事务进行广泛协商提供了制度平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把协商民主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标志着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贯穿于党的全部工作和各个领域。我们党在政治领域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实践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人民通过自由平等的沟通交流、对话协商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解决公共事务。我们党在政治决策中,一方面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动员人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进行利益表达;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民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共问题,作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决策。这个决策过程是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也是我们党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协商民主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之所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这既缘于其生长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源于其生长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土壤。不同的文化孕育不同的民主形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是“和合”文化,它强调的是和谐而不是冲突,合作而不是对抗,说理而不是蛮缠,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这种政治文化,孕育了人们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的价值诉求,这与协商民主的精神和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