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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改革的前瞻探索
2014年09月23日 00: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记者 傅贤伟 王海燕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浦东综改今年进入第10个年头,成效尽显。

关键词:改革;浦东;立法;前瞻;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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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浦东综改今年进入第10个年头,成效尽显。

  近期,国家发改委对11个国家综改试验区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出的30余条成功经验,其中10余条来自浦东,这是对浦东综改成效的充分肯定。用新区干部的话来说,浦东综改试点已经“成席”,有冷盘、有热炒、有点心、还有主食。

  追溯浦东综改这些年的历程,不能不提7年前的一个法律性问题的决定。2007年4月,国家批准浦东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后,上海市人大审议出台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为改革试验区提供法制保障。

  这是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动改革创新的一个极好范例。今年5月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决定》执行情况展开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对浦东综改的成效表示肯定,“这些成果的取得,为全国的改革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上海的改革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更为自贸试验区成功落户上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天,这份关于《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立法者说:敢闯敢试,源于法制大伞支撑

  执法检查中,一家名为春宇供应链的公司让代表们印象深刻。落户浦东之初,工商部门的企业类型中尚不含有“供应链”企业一项,春宇的注册登记成了难题。为此,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找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几经协调后,“供应链企业”进入工商部门的经营范围。如今,春宇集团业务覆盖信息技术、物流、金融、电子商务、大宗交易和整合供应链服务等领域,客户遍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各种新型企业和商业模式的诞生,与浦东大力推进政府“瘦身”、“放活”市场密切相关。这些年来,浦东先后从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市场准入体制、改革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方面入手,将社会类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项减少至242项,平均审批时限减少60%。

  “浦东敢闯敢试的勇气,很大程度上源于《决定》这把大伞的支撑。”下转◆6版  (上接第1版)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施凯看来,浦东既是改革的推进者,也是被改革的对象,要让浦东拿出“先行先试”的勇气,必须要在法制上有所保障。参与《决定》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回忆,浦东综改试点获批后,浦东提出,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否做出决定,授权浦东新区在与国家法律基本原则不抵触的情况下,就综改制定相关文件。

  200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地方立法机关做出的第一个授权性立法。”丁伟说,这个决定属于地方立法范畴,与其他地方立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在之前的地方立法史上从未有过。

  当时审议中也有人质疑,人大授权给市、区政府和区人大是否合适。丁伟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部法设置了“两顶帽子”和“一把锁”。其中,“两顶帽子”是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一把锁”是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意味着,只要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符,浦东就可以大胆试、大胆闯、先行先试。

  “上海从2007年就开始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以立法引领改革,这充分体现了市人大所作《决定》的前瞻性。”代表们认为,浦东综改注重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一方面主动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充分用好《决定》授权,出台了29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创新推进改革深化,初步摆脱了政策优惠的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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