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编者按:新《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是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重要民生工程,与上期我们讨论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样具有重大法治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大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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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是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重要民生工程,与上期我们讨论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样具有重大法治意义。新法实施已2个多月,立案登记制的社会影响逐步显现,如何应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长期坚持落实是摆在各方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期,编辑继续邀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课题组的相关专家进行讨论。
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被誉为新法“第一亮点”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加之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同期实施,行政案件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据统计,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行政案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问题有效解决,改革预期目标初步实现。
新制度实施的多方面影响
随着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全面落实,其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逐步显现出来。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将会出现所谓“井喷”或“诉讼爆炸”现象。一些流入信访渠道的行政纠纷将会重新进入行政诉讼等法治轨道,相当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以及一些具有信访风险案件将诉至法院解决,行政审判面临空前的挑战和压力,在一些地方法院行政审判在短期内会出现不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