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关键词:创新;激流;活力;改革;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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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读着刚刚张贴出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广西农科院的研究员韦本辉喜不自胜:“这样一来,我们搞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了自主权,合理收益也有保障了!”
为科技成果转化清障助力,只是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的一个缩影。根据中央部署,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聚焦当前和长远的结合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关键点、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重点和政府科技管理改革的难点,联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推出的各项新政极大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告别九龙治水、重复低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
2月16日上午,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公布了首批36个重点研发专项指南,标志着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探路先锋”正式启动。
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旨在解决原有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以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重大管理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目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的部际联席会议和特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都已开始运作,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初步形成。
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原来分属40多个部门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被整合为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大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侯建国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完全按照新的规则运行:在项目形成机制上,采取“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方式,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在项目设计上,克服了以往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脱节弊端,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采取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在管理方式上,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项目,而是由新成立的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具体负责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