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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做出规定
2014年10月24日 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晋浩天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23日公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初中英语教材出现广告内容一事做出回应。

关键词:中小学教科书;教育部;教科书;教育行政部门;仁爱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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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23日公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初中英语教材出现广告内容一事做出回应。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教科书内不得有宣传广告内容”。目前,教育部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进入该委员会。

  教育部要求,在教科书选用中出现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等情形时,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教科书编写、出版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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