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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部分煤商暂停进口业务
2015年01月07日 07: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赵春燕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关键词:进口;商品煤;质量管理;进口煤;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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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办法》开始执行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其新增加的检测不合格直接退回和微量元素检测对进口煤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挡”作用。近几日,进口煤成交一直萎靡,且业内预计,若按此标准严格执行,预计2月份以后进口煤量会大幅萎缩。

  “遣退”惩罚杀伤力巨大

  横琴煤炭交易中心分析师罗湘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办法》对市场的影响力很大,因为要求一旦煤炭检验不合格就要整船退回去,“这个对进口商来说,损失非常大。”

  “所以目前很多进口商处于观望状态,在等待1月到货的这些检验结果出来再操作。”罗湘梅说,如果按照新的标准严格执行,进口煤在2月份以后的量会出现很大的萎缩。

  有进口煤商称,因为刚开始,对《办法》执行力度及执行方式不了解,已经暂停1月份进口业务。更有进口商为了规避此次“遣退”风险,而情愿支付违约金也把已订的货退回去。

  “近几天问了三四家进口煤贸易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交的。”卓创资讯进口煤分析师商丽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下游商家态度仍较谨慎,《办法》刚刚实施,几乎都在观望,进口煤市场基本无成交。”

  “目前到岸质量检测的不确定因素太多,有些煤即使是在离岸的时候检测合格了,到岸时候的检测也不一定会合格。”商丽丽表示,微量元素检测的执行标准还是有点模糊,“而且煤炭性质并不稳定,有可能装船的时候是一个指标,但是在落船的时候这个指标就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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