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今后,在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可以落户了,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关键词:落户;石家庄市;住所;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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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今后,在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可以落户了,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力争2020年实现石市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意见》要求,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对符合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无合法稳定住所,成员间存在家庭关系的,可在社区公共同址上建立家庭户。
城镇落户全面放开 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石家庄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