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中央印发了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此举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新阶段。
关键词:农民利益;土改;农村土地制度;底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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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印发了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此举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新阶段。对此,人民网财经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研讨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
本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金明认为,改革的一大背景是现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得到的补偿总体来说偏低,好多地方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因此,这三项制度对农民来说,是利好政策,这意味着,农民的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此外,农民能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之中、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之中能分享到更多土地的增值收益。
同时,解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严金明认为有八大亮点。
亮点1:探索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
探索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这是第一次由中央高层在文件规定里首次提出。严金明介绍,目前我国的征收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土地管理法来实施的,在土地征收的方式、补偿的标准方面,基本上全国法律规定是相同的。比如说,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给农民补偿的具体标准,即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这两块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是法律规定的标准。
但这个标准在很多地方很难实行,已经名存实亡。全国区域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土地本身区位性很大,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就存在着很大争论。严金明表示,全国一些地方都在探讨各种方式,如提高补偿标准、市场化补偿、自征自用、留地安置、入股分红等。国家这么大,提出多元,多方面的探索,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创新,有利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