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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收过头税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2015年02月06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征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务部门;税收收入;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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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5日电 (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征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税务总局提出,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税务总局明确,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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