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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
2015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情况。

关键词:司法解释;发布;家庭暴力;人民检察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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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记者徐隽)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情况。

  据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介绍,我国家庭暴力呈多发态势,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政策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诉讼程序难以启动,立案、定罪标准不够明确,判处刑罚轻重失衡等诸多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加强、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司法工作。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难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意见》从三方面着手解决:

  ——要求及时立案。公、检、法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后,应当迅速审查,依照立案条件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检察院代为告诉。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无法提起自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本身是施暴人或者没有告诉或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告诉。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能,防止有案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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