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中国律师眼中“反腐立法”:对官员行为规定越细越好
2015年03月10日 0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斌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律师眼中“反腐立法”:对官员行为规定越细越好。

关键词:立法;官员行为;中国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作者简介: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张斌 摄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曾鼐)反腐应该如何立法?“对官员的行为,规定得越细越好!”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9日对中新社记者说。

  当“苍蝇”、“老虎”一起打的中国反腐,呈现日趋常态化的进程,有关反腐工作的制度建设成为舆论焦点。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称,今年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意味着“反腐立法”已进入实质进程,也引起了李大进的关注。

  “很有必要”,李大进说,反腐,是国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将反腐从国家层面提升为法律高度,有长远的积极意义。

  他认为,中国对官员行为的现有规范,尚没有清晰、明确地界定官员的行为界限,因此很容易滋生贪腐,或给腐败行为留下空隙,制定相关的法律将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他称,所有涉及反腐的行为、措施、惩罚等,“也都应该装到这部法里”。

  不过,作为一向奉行“严谨办案”的律师,他强调,反腐立法“要细化、要清晰”。他称,有关反腐的法律条文,不能概念化,“对官员的约束,要看得见、摸得着”。

  “让反腐有法可依,也能更好地规范反腐工作”,李大进说。

  他称,将现行的反腐规章、规定等系统化,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能有效杜绝差异化执法的问题,“也是在保证反腐的权力不能’任性’”。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