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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公布三起典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5年03月22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忠俊 字号

内容摘要:红盾春雷行动2015”自开展以来,该省已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996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535件,已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1万元。

关键词:四川;权益;液压油;注射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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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成都3月2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2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红盾春雷行动2015”自开展以来,该省已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996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535件,已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1万元。

  “红盾春雷行动2015”执法行动中,夹江县某润滑油经营者涂某向眉山丹棱县工商部门举报称,成都晟欣化工有限公司制售假冒的“壳牌·得力士”工业液压油导致某公司设备受损。

  经查,四川联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与夹江宏大润滑油经营部签订购买合同,拟以198000元的价格购进46号“壳牌·得力士”液压油60桶,双方约定交货日期在2014年8月5日前。2014年7月30日,夹江县宏大润滑油经营部与成都市晟欣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134550元的价格向其购进了抗磨液压油60桶。该批液压油于2014年8月1日送达四川联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使用该批液压油的过程中设备受损。

  2015年1月12日,公司向夹江宏大润滑油经营部出具了199100元的损失清单。夹江宏大润滑油经营部按损失清单向四川联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99100元的设备损失费,并无偿为该公司更换了其他品牌的工业液压油。夹江宏大润滑油经营部向成都晟欣化工有限公司索赔无果,遂向工商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丹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就地封存了位于四川联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的该批“壳牌·得力士”工业液压油51桶(现场查验数目,其中空油桶48个),同时与壳牌国际股份公司授权单位(广州维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该批“壳牌·得力士”工业液压油进行鉴定,确认该批商品为侵犯注册专用权商品。该案件违法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41条的规定,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丹棱县工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德阳中江县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成都九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28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订《电信业务代理合作协议》,约定自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在德阳区域代理天翼业务,该协议第六条约定“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将受托的代理业务再行委托他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以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名义行使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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