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院:根据《全国社院系统科研评奖实施办法(试行)》(院办字[2012]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央社院2015年第11次办公会批准,启动第二届全国社院系统科研评奖工作。
关键词:科研;中央社院;评奖;科研工作;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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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院:
根据《全国社院系统科研评奖实施办法(试行)》(院办字 [2012]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央社院 2015年第 11次办公会批准,启动第二届全国社院系统科研评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奖类别为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
二、参评科研成果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项时间、科研获奖时间、学术会议举办时间均为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期间。
三、评奖工作按照《办法》各项规定进行,其中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个社院最多申报成果 4项(其中专著最多 1项),且专业技术人员成果原则上不少于申报总数的 1/2;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内容中“科研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一项不受评奖时间界定限制。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所有参评成果均须提供成果原件,专著提供原件 3本,论文或研究报告提供原件 1份及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的文章复印件 3份。所在社院统一填写《成果清单》,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参评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须填写《组织奖申报书》,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若发现参评材料和报表内容不实,取消参评资格。
4. 请各社院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 7月 15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中央社院科研部综合处,并将《成果清单》和《组织奖申报书》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科研部信箱,邮件和附件标题注明本社院名称,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 4号
收件单位:中央社院科研部综合处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 人:于 淼 杨 林
联系电话:( 010) 68706346
电子邮箱: sykyc@126.com
中央社院办公室 2015 年 6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