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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从严治吏新规 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
2015年07月29日 06:28 来源:中新网 作者:记者 阚枫 马学玲 字号

内容摘要:在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个月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于28日晚间公布。对官员问责的方式,新规依旧延续了2009年规定中的五种方式: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关键词:干部;渠道;问责;领导干部;健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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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个月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于28日晚间公布。

  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

  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

  ——因健康无法正常履职一年以上将调下

  这则《规定》在第二条即明确写道,“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谈及这一《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指出,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其中,任期届满离任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对于健康原因调整这一渠道,《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一些针对官员职务调整的公开消息中,不乏干部因个人健康原因进行人事调整的例子。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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