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但是在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
关键词:农民;社员;高级社;中国共产党;干部
作者简介:
1956年4月29日,新华社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12月,全国农村96.3%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者占农户总数的8.5%,高级社者占87.8%,意味着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但是在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再加上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发了1956年底至1957年春部分地区农民闹退社闹粮食的事件。
退社风潮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为农民的股份参加合作社,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为个人所有,产品分配按所占生产资料与社员劳动工分的比例进行分红;而高级社,农民则需要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交给合作社,在分配中生产资料不参与分红,而是完全按社员的劳动工分进行分配。高级社创办之初,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一些农业社对农民的管理和限制过严,这对于长期以来自由散慢惯了的农民来说一时还难以习惯。至于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更是引起了社员的不满。
1956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在报送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中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是日益发展的一种趋势。”“基层中干部工作中命令主义,不但是大量的,而且情况也是严重的,有的已经发展到违法乱纪的地步。”报告中例举了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许多农业社干部,在工作中不同群众商量,不听群众意见,多是少数人或个人作主,甚至发展到独断专行。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任意扣上“落后”“反动”“破坏合作社”的帽子,使社员有话不敢说。高阳县耿庄乡因受水灾,社员忙于个人种菜、打鱼,对社里的集体生产不是很积极,社干部便擅自举办所谓“落后分子训练班”,受训社员达100多人。昌黎县刘台庄乡农业社,为动员社员投资,一夜不让社员回家睡觉,有一个生产队干部说:“不缴不行,没有钱卖人也得缴。”有的社员只得把家中的口粮、烧柴、猪饲料卖了来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