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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等:法治中国带给百姓更多获得感
2017年03月13日 08:3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靳昊 王琎 字号

内容摘要: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今后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

关键词:公益诉讼;法治中国;冤假错案;百姓;执行

作者简介:

  

  主持人

  记者 靳昊 王琎

   嘉宾

  王俊峰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侯欣一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蔡学恩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过去一年,我国法治建设加速推进,成绩斐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本报特邀三位代表委员进行圆桌对话,谈谈法治建设带给百姓的获得感。

  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

  主持人:近年来,得益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我国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来看,效果如何?

  王俊峰委员: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公众参与和法治建设都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在环保领域,当前面临的压力很大,环保执法还是以行政执法的方式为主。推动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加强对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遏制部分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促进环保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可以说,我国公益诉讼方面尚有巨大发展潜力,这将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能力。

  侯欣一委员: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在法律上有障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个人很难证明环境污染对自己是有直接损害的。现在允许检察机关和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环境公益诉讼的胜诉案例,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我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

  蔡学恩代表: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如何解决?可以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适应了当前社会的客观需要。现在来看,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成效显著。有些地方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等方式,来推动问题的解决。当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就可以修改法律予以明确。

  当前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还比较少,力量弱小,要加强专业培训、人才储备,持续推进公益诉讼人才建设,也要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规章制度,更好地推进公益诉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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