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当前最为迫切的问题,同样也是全球各国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监管并非简单地管制,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风险,需要探索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监管;英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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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当前最为迫切的问题,同样也是全球各国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监管并非简单地管制,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风险,需要探索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虽然各国都处于探索之中,但英美两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对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英国:行业先行、自律监管是特色
英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早,发展快,在本国融资市场所占份额也高。2005年,英国出现了全球首家P2P网络小额贷款公司—Zopa。英国开放数据研究所报告称,英国人人贷市场过去3年里规模增长了2倍,累计达5.5亿英镑,2016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10亿英镑。
英国监管模式的核心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共同作用,相互补充。首先,英国的行业自律性强。行业协会监管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政府监管。在P2P发展壮大后,英国迅速成立了全球第一个P2P行业协会,随后又成立了众筹协会,这些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次,英国的监管架构也具有很大的特色:只设金融监管局(FSA)负责所有金融监管。这与前文提到的行业自律性强有关。简单的监管架构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减少政策下达的滞后性。
并且,英国社会的征信体系齐备。信用是金融发展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对信用的要求更高。目前英国征信体系以三家公司为主体架构,完全市场化运作,其数据系统庞大、可靠、专业。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较小成本即可购买客户信用信息。
客观来看,英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经验尚浅。英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FSA已宣布对其监管,并且向市场放出规范P2P和众筹融资平台发展的信号,但这个2014年才正式发挥作用的机构,其监管能力待考,发挥成效仍需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