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改革发展红利将史无前例。因此,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及中介机构,培育良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社会资本;城镇化;资金短缺问题;城市建设;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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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改革发展红利将史无前例。然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大量资金,仅靠政府投入、土地财政及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金融市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融资主体,既能作为多元化融资的手段和渠道,也能提高政府项目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将是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必然选择。
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方式,是伴随着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渐发展变化的。改革开放之初,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分税制改革后,以融资平台公司为载体,加快了城市建设融资的市场化改革。无论早期的“打捆贷款”“银政合作”,还是近期的“土地财政+平台负债”,都是政府信用与市场化融资的结合方式。近几年,更接近市场化的项目融资、城投债融资、公私合营模式、资产证券化也不断应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但相比传统融资模式比例较低、规模也小。
尽管现行的融资模式为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缺陷,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形成较大财政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融资。融资偿债主体是融资平台公司,而资金使用主体是地方政府,容易导致偿债主体与使用主体相互脱节,从而弱化了地方政府偿债意识,助长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不利于建立有效的融资决策机制和债务偿还机制。二是土地财政弊端较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土地财政对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过分刺激了房地产业,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宏观调控,而且容易导致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机构大量呆坏账产生。有关研究表明,土地财政每增加1个百分点,耕地面积将减少0.01个百分点,直接影响耕地逐年减少和逼近“耕地红线”。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土地财政也会诱发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滋长权力寻租腐败。
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普遍做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通过各种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提高社会资本对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可以在弥补资金不足的同时,分散项目建设的运营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监督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