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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与法治冲突中的司法定力
2015年01月26日 01:2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孙大伟 字号

内容摘要: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是确保司法权依法和公正行使的有力手段。

关键词:司法;舆论;定力;法治;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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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是确保司法权依法和公正行使的有力手段;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会调节机制,则是保障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和谐共存,是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在当前我国特定的社会形势与政策框架下,正常的舆论监督经常畸变为阻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舆论审判:通过媒体和网络等途径形成的舆论压力,试图对具体案件做出超越司法程序的判断,并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等“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舆论审判局面的成因

  一方面,舆论与法治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以至于一些重要的案件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譬如邓玉娇案、李昌奎案、药家鑫案、李天一案以及近来的复旦投毒案,此类案件均轰动一时,与之相关的话题不仅在一段时间内占据各大平面和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也成为民众街头巷尾、茶余饭后时常谈及的话题。另一方面,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现实中,民众对于司法权运作存在普遍的焦虑,这其中混杂了对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对公权力不当介入的一贯担忧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普遍同情,而由此形成的“公众意见”则对具体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乃至于常常导致“舆论审判”局面的产生。

  一般地,司法救济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屏障,其自身则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和程序性的特征。司法应当独立,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此,司法权的行使也应当受到制约,而作为社会监督方式的一种,舆论监督则能够对司法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与失范之处进行揭露,从而确保司法权的正常运转。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舆论监督是并行的,两者共同守护着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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