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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司法案件体现公平正义
2015年02月10日 03:5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重视和规范舆论监督,司法机关应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避免炒作渲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关键词:司法;公平正义;司法案件;公正;司法权

作者简介:

  我国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法”:“平之如水,从水。”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像水那样平的“法”,包含着深刻的公平意义。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怎样理解司法不公的致命破坏作用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话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我们党历来重视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和落实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有力推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越权管辖、插手经济纠纷,有的刑讯逼供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现象侵害群众权益,践踏法律尊严,逾越了社会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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