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其中,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治国;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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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其中,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很显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是一条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全篇的红线,也是一个内涵丰富、底蕴深广、意义深刻的重大论断,需要我们悉心思考,深入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法治发展道路。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蕴含着深刻的理论逻辑。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所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鲜明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坚持不懈地高度关注和执着努力,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性有了更为透彻的科学把握,进而集中体现我们党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了更加清醒的理性自觉和坚定的实践担当。这亦充分表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历史产物。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包含着对传统法制的形式和内容的诸要素的一定程度的肯定和保留。实际上,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传统社会与法制本身蕴含着现代社会与法治赖以生长的某些现代性因素,而在现代社会与法治中常常可以发现许多传统性的成分。正因为如此,中国法治发展又是一个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法治现象。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则。实际上,这集中体现了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地继承,抛却了传统中国“法治”与“德治”学说中的封建性糟粕,吸取这两个概念系统中的合理性精神,赋予其全新的时代内涵,精辟地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学说,无疑是治国方式的内在整合和时代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