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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2015年06月04日 16:26 来源:《求是》2015年11期 作者:秋石 字号

内容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战略布局;法治;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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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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