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法治;思维;思维方式;转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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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什么是法治思维
一般认为,思维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进行认知、分析、推理、判断的过程,它是一种过程,也是过程之后的结果。法治思维作为思维类型之一,也兼具静和动两个形态,既是基于法律规定、法治原理、法治精神认识和判断事物、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过程之后的形态。
根据法治思维在不同领域、问题和角度的运用,可大致将其分为三个层次:识别判断层次,认识、判断社会生活中的简单问题,得出初步结论;分析推理层次,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得出比较科学的结论、找到解决对策;系统思维层次,在前两个层次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思考,作出符合事物规律、科学合理的决策,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答案。相对于法治方式来说,法治思维侧重于价值判断,是人们运用法律规范、法治精神、法治逻辑进行认识、分析、判断的思想活动。而法治方式作为一种行为方法和准则,是法治思维在方法论上的体现。
法治思维是一个宏大复杂的概念,我们在明确是什么的同时,还有必要厘清不是什么。
法律知识有助于法治思维的养成,但客观地说,法律知识与法治思维之间并无绝对的正比例关系。有些人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在想问题、办事情方面倒是处处体现法治思维和素养。相反,一些被誉为“法律精英”的人却利用所掌握的知识钻营法律空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
法治思维不等于维权思维。法治强调对权利的保障,但旨在保障的是合法的权利,且强调权利义务责任相匹配。片面强调权利至上,却不履行相应义务、承担应有的责任,只能说是一种自私的思维。
法治思维不是法律万能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如果道德、行业自律、社会自治等其他方式能解决问题的,就不必过多使用法律方式。如,解决民事纠纷,人们可以根据案件性质、标的数额等情况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方式,一些问题简单、争议不大的邻里纠纷、交通事故还可以自行和解。如果什么纠纷都要通过到法院打官司解决,既没必要也不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