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充分发挥惠民资金项目的效应和效能,必须改革项目管理,改进实施手段,改变验收办法,强化督查工作。
关键词:资金项目;群众;项目资金;扶持资金;管理
作者简介:
近年来,国家在农村惠民方面的资金和项目投入大幅增长,极大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项目资金投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成为“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败家子工程”“窝心工程”“腐败工程”等。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项目上报过于仓促来不及充分调研论证造成脱离实际和特殊情况;项目确定、设计、实施、管理不能体现群众的意志导致群众不支持;上级管理部门统得过死、管得过细使得负责实施的县级能动性、灵活性、创造性不能有效发挥;重建设轻运行、重硬件轻软件使一些项目建成却运行不起来;部门资金项目各自为战,缺乏整合和统筹;制度规定不全、管理不力、监督不够,等等。要充分发挥惠民资金项目的效应和效能,必须改革项目管理,改进实施手段,改变验收办法,强化督查工作。就县级政府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在项目分配安排布局等方面从“要群众做”变为“群众要做”。目前项目资金安排主要是由上级提前一个月左右通知县级上报计划,县级根据要求从未获得过同类项目的乡村中制定方案上报上级部门把关审批。这种分配安排方式最大的好处是高效率,但最致命的弱点是上报的时间急,使得县级来不及与群众的实际需求相衔接,从而造成项目与群众的实际需要相脱节,起码是不吻合。一些对项目有强烈需求的村庄若能安排到项目则实施顺畅且效应得到最大发挥;而一些对项目无需求的村庄若安排项目实施起来群众往往不支持不配合,即使实施完成项目也发挥不了应有的功效。要改变这种弊端,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一是省级部门不要具体管到村庄项目的安排,只管总量及分配原则,把权力留给县级政府;二是留给县级对项目方案制定足够的时间,让县级调研和发动群众;三是把项目申报的条件和办法提前公布到乡村,以自愿报名申请为原则,群众积极性高的或者产业发展需求强烈的优先安排,不申报或群众意见分歧大不统一的不安排。只有在项目的申报过程中体现群众的实际需要,群众对项目的实施才会积极支持,项目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在项目的设计内容实施范围方式等方面要变“长官意志”为“群众意志”。项目实施都是由实施部门组织开展规划设计,然后招标进场建设,项目受益群众根本不知情。这种把群众意愿排除在外的做法往往脱离群众的想法和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可能造成群众不喜欢不支持甚至不接受。如前几年靖西县投入数千万元实施一项搬迁项目,新村建成3年群众仍不愿意入住,主要原因是房子的设计和房型的选择不符合农村使用习惯。为充分体现群众意志,凡是涉及群众的项目,除了涉及专业技术的内容须由专业部门确定之外,要尽可能的征求受益群众的意见,或由群众表决通过,有些方案甚至由群众先拿初步意见,相关部门再根据技术要求给予规范。要对项目实施的群众参与形成刚性规定,可根据资金和项目的不同性质分类对待,不同类型项目可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有些项目的大部分内容决策权都应交给群众。只有尊重群众的意愿,变政府的事为群众的事,项目的实施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