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视工作的基本方针,为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总的遵循,也推动省区市巡视工作呈现出整体提高、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关键词:工作;巡视;方针;工作条例;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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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视工作的基本方针,为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总的遵循,也推动省区市巡视工作呈现出整体提高、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进一步巩固深化省区市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巡视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支持配合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区市党委承担本地区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实施巡视工作职责,要完善议事规则,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精心组织安排工作,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单位承担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的职责,必须全面客观地向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
明确巡视范围,深化巡视监督重点内容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严格用纪律和法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确保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监督,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担当,特别注重发现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要对所属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省(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视1次,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做到巡视无空白、监督无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