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法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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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它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形成系统认识,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时代特征及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理论指导。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其中属于我们党原创性的重大理论包括以下14个方面: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和提升。之后,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强调程序化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重申了这一观点。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善了社会主义政治生态,不仅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且有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之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若干中央全会以新的观点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同时,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理论的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