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协调共进,两者缺一不可。
关键词:治理;地方政府;公共事务;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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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协调共进,两者缺一不可。但是从近年来的改革现状来考察,与中央政府相比较,无论是在改革意愿还是改革进度方面,地方政府都处于相对滞后的位置。
地方政府应该适时调整思路,以本土化的治理理念树立为前提,以更加开放的决策机制创新为基石,以科学化的信息技术运用为支撑,以系统化的法治体系建设为保障,促成治理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以本土化的治理理念树立为前提。立足现实政治语境,准确、全面地理解“治理”话语,树立现代化治理理念,是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首先,治理代表着不同于统治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正如俞可平所言,“相较于统治,治理的权威来源更多地来自于共同利益和相互认同基础上的合作网络,多元与相互是治理权力向度的核心象征”。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也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相较于政府的统一性规划,基于多元协商所形成的共识往往在科学性和可接受性方面更具优势。其次,治理必须立足本土政治语境有序展开。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治理”,并不是对于西方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简单翻译与移植,而是汲取中西所长,在中国现实政治语境中生发而成的新型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简要地看,治理蕴含着双重的内涵特征,其中,多元化合作网络是治理最明显的外在特征,而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则是治理最核心的目的所在。治理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权力的运行机制而非产生机制,它是国家与市场等社会公共权威的补充。因此,地方政府在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在多元合作网络中的主体地位,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路线方针,推动公共事务治理实践有序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