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的95周岁生日献上了一份珍贵的礼物,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
关键词:问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法规;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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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的95周岁生日献上了一份珍贵的礼物,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的出台,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方面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将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确保实现党的伟大历史使命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于泰山,如果不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就难以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担当”和“问责”这两个词多次出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
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2015年1月12日,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2015年6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
2015年12月30日,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条例》的制定,就是要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