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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改革观是新型的国家治理观 ——读《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
2017年01月09日 07:0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丁国强 字号

内容摘要:《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陈金钊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陈金钊《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一书,站在政治理论与法治理论的交汇点上,从正确理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入手,多方位探究法治与改革关系中的“法治之理”,就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改革与法治高度融合、相互交织,不能就法治谈法治,就改革谈改革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改革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由此可见,改革与法治高度融合、相互交织。陈金钊将中国共产党法治观的发展过程区分为革命法治观、改革法治观、法治改革观三个阶段,革命法治观强调法的阶级性,改革法治观注重法的实质性,法治改革观既重视实质法治,又重视形式法治。

关键词:深化改革;陈金钊;法治;政治;国家治理;法治观;体现;利益;法律

作者简介:

  《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陈金钊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陈金钊《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一书,站在政治理论与法治理论的交汇点上,从正确理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入手,多方位探究法治与改革关系中的“法治之理”,就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法治改革观进行了阐释,对于我们科学把握社会转型时期的改革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具有积极意义。

  改革与法治高度融合、相互交织,不能就法治谈法治,就改革谈改革

  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改革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由此可见,改革与法治高度融合、相互交织。陈金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单纯的法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中国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目标,这充分体现了法治与改革的内在一致性。从治国理政的大视野看,改革与法治是双轮驱动,不能就法治谈法治,就改革谈改革。法治是规则治理的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所追求的是更深层次、更大格局的规则治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破和立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对“规则之治”的冲击,而是对“规则之治”的深度调整。改革所触碰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问题,所改变的是有悖法治要求的“潜规则”。只有以法治方式打破利益掣肘、破除体制障碍、突破“囚徒困境”,才能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将各种利益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把利益关系转化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形成依法保障的利益格局,实现更深层次的“规则之治”。

  改革既是中国创造经济奇迹的法宝,也是中国构建治国理政新格局的制胜之道。“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无论是改革还是法治,都要真正解决问题,改革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解决现实紧迫问题,还要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是推动法治变革的动力,法治是化解改革风险、实现改革预期目标的保障,是改革定力的重要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种法治方式,法治也是一种改革红利。依法调整利益关系是改革与法治的交汇点。改革激活思想、激发活力,法治将这些活跃因素固化为制度成果、提供机制保障,从根本上规范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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