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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宗: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中国建设
2017年02月21日 05:4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姚建宗 字号

内容摘要:在党内法规建设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就是要秉持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法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文化保障。

关键词: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法规;司法;法治文化;法律体系;行政权力;法学;建设;宪法

作者简介:

  法治筑基。徐 骏作(新华社发)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指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还需要对其不断加以完善。习近平同志强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应将协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各级各类立法实践中。一方面,在全国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中解决不协调问题,明确法律法规的逻辑层次与效力等级。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教育领域立法中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今后可能制定的学前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这些规范条文的逻辑层级和效力等级是怎样的,其中哪些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哪些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我国现行立法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状况需要改变。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订的立法法对此也作出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应坚决纠正抄袭、重复其他地方各级同类立法的做法,充分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及规则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品质。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政府。以开放发展理念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围绕各级人民政府拥有和行使的行政权力,依法确立更加严密规范的行政权力设定和行使规则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协调发展理念合理规制政府各个部门行使的权力,使之彼此配合、形成合力。以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措施,应惠及尽可能多的民众。比如,一些城市在制定限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规则时,需要审慎考量,进行合法性论证,兼顾城市治理与方便民众。以创新理念广集民智、广开言路,虚心接纳批评建议,提高政府行政绩效,树立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形象。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促进司法公正。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畅通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纠纷的渠道,在司法机关公正审理具体案件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涵养和培育现代司法文明。这需要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司法成就,概括、尊重并严格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实现司法对社会利益的合理调节、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特别是基本人权的充分保障。应吸收世界各国司法权力配置和司法权运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进程,加强司法制度与其他社会治理制度的协调互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渐进而稳妥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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