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键词:重庆;治理;长制;流域;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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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今年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近来,重庆市已在实施河长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很多区县均开展了试点,做了推行河长制的基础工作。今年3月16日,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正式拉开序幕。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长江上游“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任务的重点。长江上游“大保护”重点在水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守护好这些宝贵的水资源,不仅关系全体市民的生产生活,还直接影响国家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安全。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重庆的重大布局。江河湖泊对生态系统的涵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好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每一块湿地,推进重庆市河流的保护治理,能改善全市河流的环境质量,让重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全面推行河长制面临的挑战
在部分地方河段,河长制落实不够到位。从河长工作实际来看,工作布置下去后,有少部分河长并没有真正下去巡河,个别河长甚至对自己的河流情况不是很了解,污染状况不是很清楚,治理情形不是很明白,或者过于关注眼前利益,没有将河长制工作长期实施。此外,河长制工作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党政忽视了公众参与的作用。在治理河流污染的过程中,如果看不见公众的身影、听不到公众和社会真实的声音,会严重影响河长制的推行效果。
考核与问责过程较为困难。虽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但是目前没有一个详细的考核标准。并且,在考核面前,有少部分地方政府领导更重视短期经济增长,却忽视环境污染,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GDP的增长。当前,河长制问责的依据还没有完全明晰,真正追究起责任来,河长们和具体执行管理部门会因为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多头领导,而出现互相推诿、推卸责任的情况,以致问责的效力会大大减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