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秦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2017年12月27日 09:3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秦虹 字号

内容摘要:在住房发展方面,就是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特别是, 2013年以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即:在居民收入与房价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应从过去保障和市场的“两分法”改为保障、支持和市场“三分法”,在住房保障供给和市场供给之间增加有政策支持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首次置业的“夹心层”住房需求。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建立;住房需求;产权;供给;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发展

作者简介: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要求我们着力在发展上提质量和补短板。在住房发展方面,就是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紧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相应的政策应当抓住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住”,另一个是“炒”。前者要“促居住、保基本”,后者要“抑投机、疏投资”。促居住、保基本,就是要明确居住优先、民生优先的政策导向,即:自住优先、新市民优先、低收入者保障优先、改善优先,从供给端构建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好住房发展的不充分问题;抑投机、疏投资,就是要落实中央提出的“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要求,围绕住房供应体系健全各项配套政策,坚决抑制投机炒房,从需求端解决好住房方面的不平衡问题。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住房供应体系是住房制度的核心。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为重要标志,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实现了福利分房到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转变,房地产市场初步形成,商品住房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到2016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城镇住房水平得到较快提高。特别是,2013年以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到目前,住房总量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户均达到1套房,住房质量也大幅提升,但住房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还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为此,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居民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需要将住房供应从过去的“两分法”过渡到“三分法”。即:在居民收入与房价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应从过去保障和市场的“两分法”改为保障、支持和市场“三分法”,在住房保障供给和市场供给之间增加有政策支持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首次置业的“夹心层”住房需求。最终形成政府(或单位)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私人拥有完全产权的私人住房组成的、相互衔接的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围绕这一住房供应体系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稳定社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实现多渠道保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住房保障取得了重大成绩,各地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住房保障还需在扩大保障覆盖面、丰富保障方式和管理精细化等方面继续努力。通过阶梯式的住房保障方式,将政策扩大到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居民,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支持集中用工企业解决无房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并纳入公租房管理;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在实物保障的基础上,完善货币化保障方式,通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等形式,增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完善征信机制、审核机制、退出机制,建立高效管理机制,实现精准保障。

  以首次置业家庭为重点,热点城市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2007年以来,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针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其住房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然而,在一些人口流入集中、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中出现了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现有住房供应体系中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目前房价上涨压力大的热点城市都是人口增长规模较快的城市,这些城市应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规模。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与个人共同持有产权的政策支持性住房,由于政府持有部分产权,因此降低了购房人购房的支付价格。通过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既可以切实满足首次置业而购房支付能力不足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实现住有所居,又可防止政策寻租、平抑房价、稳定住房建设发展。因此,这是解决“夹心层”居民住房需求的可行方式,是吸引人才的有效手段,是完善和规范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