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但是,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政府购买服务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尤其在经济和法治欠发达的地域,灰色甚至黑色操作时有发生,购买服务不一定能提升公民服务的供给效率,可能给社会的民主治理带来负担,也可能者降低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问题二:竞争性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能增加成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一定规模的受众和潜在服务生产提供者。问题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能带来服务质量下降现存的政府购买市场存在“供给方缺陷”,很难依靠自发市场机制的自然选择,驱动服务质量低劣的公共服务生产者用完全竞争市场的动力去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构建竞争性制度环境。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利益;购买服务;服务生产者;评估;服务质量;提供;竞争;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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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失灵阴霾之下,很多人都会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提升效率、促进民主、实现政府责任。但是,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政府购买服务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尤其在经济和法治欠发达的地域,灰色甚至黑色操作时有发生,购买服务不一定能提升公民服务的供给效率,可能给社会的民主治理带来负担,也可能者降低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
问题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能掩饰真正的公平竞争
真正竞争是市场高效率运转的前提,然而“政府所运行的市场会受到各种缺陷的困扰,市场中积累的缺陷越多,就越难以实现效率的承诺”。首先,政府的公共性不可避免其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供给方缺陷”。一是,现有市场主要以营利活动为主,为政府购买服务而存在的市场尚未成熟。二是为政府购买而孕育的机制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供应者之间竞争程度低。在国内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或者是在发展不成熟的行业领域的政府购买实践中,可以提供特定项目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的实际数量不足以达到招标规定的最低值,更不用说达到满足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的竞争数量,但是法律或者其他硬性规定又要求竞标者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所以一些政府部门为完成购买,只能邀请或者安排其他生产者象征性地参与与招标过程。这种供给不足把持市场的现象,会逐步演化成供应商非技术垄断。这种垄断比技术性垄断带来的危害要大得多,因为它无法保证在垄断的高价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其次,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自身缺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及其复杂,最典型的的是合同管理,这种负责给监督带来极大难度,给寻租谋私提供庇护伞。在政府购买市场理论中,出现私人获益、产出容易测量、产出测量时间短、产出是有形的、具有足够的供应商是政府购买市场公平、高效的量化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通常在复杂的操作过程中变得难以量化,私人收益降低,产出衡量困难、产出时间长,产出无形,供应商不足现象层出不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管理的难度增加,者竞争可以起到的作用降低。政府购买,从公共利益出发,理论是推进公共服务的最佳路径。市场运作下,多元的因素有影响,公共服务购买的公平还需要在细节上改进。
问题二:竞争性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能增加成本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一定规模的受众和潜在服务生产提供者。一方面实现竞争的条件相对严格,竞争要求在公共服务市场中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服务生产者,没有足够的竞标者达不到公平的标准需求,足够的竞标者也就意味着中标者以外的竞标者在这场公共服务竞争中充当规则上的陪衬,造成供过于求,打破市场调节的平衡杠杆。政府具有充分的组织资源,尤其是在我国,在很长时间的政府主导经济的背景下,政府掌握着相对充分的信息、专业的公务员等,可以避免外在的政治干预。另一方面,即使政府能将自身组织资源市场化,并能找到规则上要求的竞标者数量接近市场调节机制下合理的竞争者数量,尽可能小的影响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生产者的机会主义与非法行为,仍有可能使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高于政府自我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