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为广大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咒”,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当前,但仍然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少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情况,毫无疑问,领导干部很“任性”源于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心中无党、心中无法、心中无戒,思想之弦的一旦松动,规矩戒尺一旦放下,就容易腐化变质,拧不紧“关门锁”,权力就如“出笼猛兽”。
关键词:领导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干部个人;组织报告;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党员干部;处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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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为广大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咒”,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是否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体现了对党和组织是否忠诚。当前,但仍然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少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情况,毫无疑问,领导干部很“任性”源于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心中无党、心中无法、心中无戒,思想之弦的一旦松动,规矩戒尺一旦放下,就容易腐化变质,拧不紧“关门锁”,权力就如“出笼猛兽”,干部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因此领导干部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是顺应大势,实属明智之举,应该成为一种行为自觉,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应该带头严格执行《规定》和《办法》,要时刻高悬头顶,常常自我反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自我克制。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权与利的关系,坚决不做当面以一套、背地一套的“两面人”,真正让《规定》和《办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诚然,“举头三尺有纲纪”,各级党组要严格执行《规定》和《办法》,对于那些不忠诚、不老实,心中无党、心中无戒,行为失范、权力失守的领导干部,那么,问责的“达摩斯利剑”就要狠狠落下,让“任性者”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给广大党员干部留下一份警示、一份劝诫、一面镜子,坚决维护党纪国法之威严,让《规定》和《办法》真正落地有声。
(作者单位: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