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关键词: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证据;治理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阐释,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紧迫的要求。面对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挑战,领导干部要“增强六个意识,提高六种能力”,在实践中学习好、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增强公平正义意识,提高捍卫秩序能力。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法治才能得到实现。牢固规则至上的思维。长期以来,遇事找关系、走后门的不良思维定势,导致办事不按规定“排队”,偏要“插队”,实则背离了公平公正原则。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要遵守规则。强化规则至上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通过制定权责清单、限制自由裁量权等措施,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只有坚持司法公正,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作为标准和目标,提升法律公信力,纠正司法腐败、司法不公问题,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准确把握次序和秩序。讲次序就是讲规矩,就是尊重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比如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当自觉排队、礼让老弱,这里体现的既是次序也是规矩;但如果不讲次序,推挤上车、争抢座位,就容易造成事故和伤亡,就影响了社会秩序,变成了法律问题。次序方面的问题主要用道德和规范来解决,秩序方面的问题主要用法律解决,通过约束和制裁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增强公众知情意识,提高规范执法能力。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众知情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信息是否公开,公众是否知情,往往是关键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利。政府做出涉及民生的决策时,要保障公众知情权,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好指引性告知和宣传,再进行严格执法,这有助于消除决策在执行中的障碍,避免因抵触情绪而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局面,保证执法的顺利实施。履行信息告知义务。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不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民就可能依法起诉政府。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参与的基础是知情,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对决策的接受程度会大大提高,从而有利于决策的成功执行。通过公众的参与配合,使违法人员无落脚之地,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