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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行政学院社文部和中央党校校刊部联合举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会纪要
2014年11月27日 03: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胡颖廉 字号

内容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由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共同举办的“依法治国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会”于11月14日在京举行。

关键词:治理;治国;社会组织;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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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由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共同举办的“依法治国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会”于11月14日在京举行。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编辑部、《中国社会组织》杂志社、上海行政学院、重庆行政学院、辽宁行政学院、山东行政学院等14个单位约4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和朱岚教授主持。

  会议主办方代表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祁述裕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王金龙教授做了主旨性发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张经、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应邀为研讨会做了导引发言;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卫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吴玉章、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锋教授、重庆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谢菊教授、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何海兵副教授,以及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程萍研究员、张林江副教授和胡薇博士应邀为会议作了评论发言。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刘振国副局长在导引发言中指出,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大有可为。然而,当前社会组织立法存在法律体系不全,立法位阶不高,规范内容不齐,执法权威性不够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与执法、普法与执法结合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基础上,完善社会组织立法,当务之急是加快修订我们现在的三个条例,进而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启动社会组织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全面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法,确立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法律主体地位。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朱卫国副主任在评论发言中指出,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不局限于法治社会建设,而应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大格局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吴玉章研究员则从依宪治国的视角,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明确社会治理立法的框架和路径,二是破除部门利益藩篱,三是在社会治理立法中权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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