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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党校制订在职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2015年03月20日 10:29 来源:黑龙江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2015年03月20日 10:29
来源:黑龙江省委党校 作者:
关键词:考试;处理;违规;在职研究生;违纪行为

内容摘要: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存储器参加考试者。六、考试中或考试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关键词:考试;处理;违规;在职研究生;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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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应予以立即制止,不听劝告者给予口头警告。

  1 、不按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者;

  2 、开考 30 分钟内离开考场者;

  3 、考试提前答卷者或考试时间到继续答卷者;

  4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笔和纸答卷者;

  5 、携带物品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抽屉内存放东西者;

  6 、未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者;

  7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者;

  8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

  9 、自带草稿纸者;

  10 、将题签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者;

  11 、其他一般违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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