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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堂带队赴贵州督查评估《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015年11月12日 10:4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11月5日至7日,由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马建堂担任组长的评估工作组,赴贵州省就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

关键词: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评估;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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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至7日,由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马建堂担任组长的评估工作组,赴贵州省就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 评估工作组听取了贵州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学院办学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开展了个别访谈,对照评估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别向贵州行政学院和贵州省政府作了反馈和通报。

 

  马建堂指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是各级行政学院的“基本法”。国家行政学院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部分省级行政学院进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条例》评估,是适应和开展具有若干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在通过培训学习和党性修养,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的过程中,各级行政学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办学方向、课程设置、教学能力、科研资政水平能否满足、适应和跟上开展具有若干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需要,要用评估来检验。通过评估发现优势、长处、特点,弥补不足和短板。其次,开展《条例》评估,是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进一步办好各级行政学院的需要。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过程中,把我们的干部真正培养起来,使其能够承担历史发展的重任,各级行政学院担负了很重的任务。要使我们的课程和选题更加贴近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这就需要行政学院把教学、科研和咨询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体现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咨询为支撑。要进一步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提高领导干部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这些都要求我们对行政学院进行评估。第三,开展《条例》评估,是更好地发挥国家行政学院对省级行政学院业务指导作用的需要。《条例》规定,国家行政学院对地方行政学院,上级行政学院对下级行政学院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能和作用。要通过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增强行政学院的系统性、凝聚力,促进各级行政学院相互学习,资源共享,推动形成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咨询网络体系,贯彻好干部培训条例,完成党中央赋予我们的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任务。

  马建堂强调,要利用好这次评估成果,首先要认真、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做好评估结果反馈工作。要搞好评估后的整改工作,通过评估发现不足、明确方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行政学院的指导下,尽快把短板补上去,把强项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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