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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贪污犯终身监禁坚守刑罚底线
2015年12月28日 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武俊 字号

内容摘要:重特大贪污犯终身监禁坚守刑罚底线。

关键词:终身监禁;贪污犯;底线;坚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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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重特大贪污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贪污受贿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终身监禁”,首要目的就在于用制度封堵“提前(钱)出狱”的可能,在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让其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贪污受贿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两类犯罪,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在逐渐减少、控制死刑的前提下,出台死缓限制减刑、假释这样的规定,既能体现惩处腐败的从严一面,又能达成控制死刑的目标。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限制减刑、假释终身监禁,也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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