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关键词:纪律;底线;党员;党员干部;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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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也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先锋队性质与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党纪”与“国法”辩证统一,并非同一范畴。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底线;而国法则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如果纪法不分,那就模糊了党员与公民的行为底线边界;如果党员从党纪底线退守至法律底线,那就很容易形成纪法脱管的“真空地带”;如果把党员的违纪当“小节”,那结果可能是: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2016年新年伊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改原来《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没有涵盖8700万党员等问题;一改原来《条例》中存在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等现象。这就进一步凸显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特点,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并非将“党纪”与“国法”割裂开来,而是使两者更加有效衔接,更好地统一于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使党纪真正成为党员行为的一种刚性约束,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因此,管党治党必须摒弃惯性思维,实践好“四种形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