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苑传真
海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到海口中院调研
2015年04月23日 10:07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麦 严献文 字号

内容摘要:4月22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一行到海口中院就法院司法改革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关键词:海南;海口;中院;调研;人民法院院长

作者简介:

  南海网海口4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严献文)4月22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一行到海口中院就法院司法改革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董治良一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看立案情况、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后形成的新体制运行情况。

  上午,董治良观摩了民事、刑事两个庭审,对法官的庭审能力和司法作风进行了点评。下午,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和部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座谈会。董治良介绍了海南法院法官员额制、考试加考核选任法官等多项司法改革推进措施以及司改后法官责任制运行情况,希望大家谈看法,提意见和建议。

  参加座谈会的与会者为海南法院“全省统一推进”“考试加考核选任法官”“类案参考”“法官会议制度”“二维码”等点赞。有的从审判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献言献策。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董治良指出,法院司法改革势在必行,没有先例,没有范本可参考、可复制,需要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结合海南法院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改革,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稳步推进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据悉,海口中院分别成立立案审监、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五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长及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审委会委员根据分管工作或专业特长编入相应专业法官会议。法官如遇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拿不准时,可以提请法官会议“借脑”。法官会议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实行表决制度,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仅提供参考性意见,由主审法官独立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对案件结果负责。

  省高院纪检组组长苟守吉,海口中院院长吴剑平,高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及和部分业务庭的主要领导陪同调研。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任国凤)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