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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出事故 危险驾驶甘受罚
2018年09月27日 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章 鹏 字号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血液酒精含量;饮酒;交通事故;驾车

内容摘要:饮酒后驾车回家,追尾前方轿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近日,经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今年5月5日晚,杨某饮酒后想要驾车回家。当他驾驶货车沿张家口市纬一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车道同方向王某驾驶的轿车首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血液酒精含量;饮酒;交通事故;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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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后驾车回家,追尾前方轿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近日,经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5日晚,杨某饮酒后想要驾车回家。当他驾驶货车沿张家口市纬一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车道同方向王某驾驶的轿车首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

  经调查认定,杨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3.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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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章 鹏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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