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制日报讯记者张驰通讯员安娜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宝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关键词:受审;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职务犯罪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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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驰 通讯员安娜 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宝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并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阿拉善盟中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宝军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14起,共计折合人民币277776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