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热点热议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调整
2016年02月19日 18:09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何雨欣 韩洁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关键词:营业税;房地产交易环节;调整;住房;税率征收契税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何雨欣、韩洁)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该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

  在营业税方面,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任国凤)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